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讨债公司实为违法公司

2001-03-08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 1995年5月,河南省南乐县元村镇的桑俊生等人,为牟取暴利,商定组建了一家“讨债公司”。时间不长,该“讨债公司”便声名远扬,许多债权人“慕名”前去寻求帮助。他们替人讨债后收取3000元到6万元不等的费用。1995年至今,该公司成员为讨债,携带钢珠枪、单管猎枪和匕首等工具北上吉林、南下湖南、西窜山西、东至山东等7省2市,绑架人质。五年间,先后作案26起,其中绑架16人,非法拘禁9人,累计达118天。他们为债权人讨回债务近80余万元。其间敲诈勒索债权人、债务人钱财达27.79万元,被害人最小的年仅6岁,最大的60多岁。这12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绑架罪、非法拘禁罪,已被依法逮捕。今年2月19日至20日,该案在濮阳市开庭审理。

讨债公司往往把自己粉饰成社会服务组织,专管难以解决的经济纠纷。他们甚至宣称能管法律管不了的人、办法律办不了的事。

讨债公司真有那么好、那么神通广大吗?其实不然。我国法律并没有允许公司开展讨债这一经营项目,社会上形形色色的讨债公司都未经过正式的工商注册登记,更不用说合法的规章制度和操作程序了,所以这些公司都属于非法经营组织,应该予以取缔。讨债公司的本意是牟取暴利,经常两头拿钱,让债权人、债务人两败俱伤。另外,一些讨债公司要么死缠烂打、软磨硬泡;要么用语言、暴力相威胁,极易引发非法拘禁、故意伤害等刑事犯罪,严重破坏社会的经济、政治秩序。

(《华商时报》2001.2.28韩景玮 廖颖文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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